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委员换届的通知

来源: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聂益芳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3日 16:16  

各学院: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工作条例(修订)》(重工商大〔2015〕137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教学督导委员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委员。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践行师德师风表率,善于沟通,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二)教学研究和教学能力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7周岁,身体健康的校内外退休或在编在岗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四)优先选聘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学技能大赛”“教师教学奖”“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经验丰富的教学督导委员等。

三、遴选方式

学院推荐或者个人自荐。

四、遴选要求

(一)请各教学学院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每个学院推荐1名校级督导委员,其余校级督导委员从自荐中产生。院级督导委员具体人数见附表5。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第十届校院两级督导委员的遴选,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将责任心强、热心督导工作、乐于奉献的教师推选出来。

(三)关于院级督导委员的遴选,各学院可参考校级督导委员遴选条件,制定本学院具体遴选办法进行遴选。

五、关于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5年4月18日前。

(二)报送方式:学院统一报送。电子档报送至邮箱:pgb@ctbu.edu.cn,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厚德楼1006室。

(三)报送材料清单:

1.校级督导委员推荐人选 :学院推荐以“xx学院推荐-xx教师”命名提交附件1、附件2与佐证材料;个人自荐以“个人推荐-xx学院”命名提交附件1、附件3与佐证材料。

2.院级督导委员遴选提交附件4及佐证材料。

联系人:聂老师;联系电话:023-62769501。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25年4月3日


上一条:关于严明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的通知
下一条:党政办公室关于2025年清明节学校印章服务等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