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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来源: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刘谋恩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1:46  

校内各学院、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学校定于2025年4月22日-5月9日(第9-11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 自查。各学院根据2025年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计划和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对开学以来学院教学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改进。

2. 抽查。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对改进效果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制度(修订)》(重工商大发〔2024〕216号)的要求进行检查。

1. 学院对期初教学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2.开学以来学院教学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包括教学运行中的亮点作法、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急需解决的相关问题以及学院对主要教学环节的监控情况等。

3. 开学以来学院教师调(停)课情况。检查教师调(停)课是否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完善了手续并得到了批准,是否及时向教务处、评估中心报备,补课落实情况等。

4.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本学期应开课程的执行情况,任课教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融入课程思政内容的情况等。

5.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干部听课制度》(重工商大委〔2020〕75号)的要求,学院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须深入课堂听课不得少于一次。

6. 学院领导、辅导员检查学生课堂表现情况。包括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做与课堂无关事情、随意进出教室等情况。

7. 基层质量保障组织相关情况。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发〔2023〕135号)及学校对院级督导工作相关要求,检查学院是否将基层质量保障组织职能完善、制度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基层教学组织学习落实《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重工商大发〔2024〕128号)情况;开展教研活动的次数及开展特色教研活动情况。

8. 学院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的及时关注和回应情况。

9. 院级督导工作开展情况。院级督导是否将实验、实训、实习纳入今年工作重点;院级督导听课情况等。

10. 前8周结课课程的考试安排情况。课程考试是否严格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重工商大〔2012〕186号)执行。

11.实验室全面安全检查情况,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稳定与正常运行。

12.开展中期师生座谈会的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学院党政领导须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逐一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综合自身检查结果,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改进工作。

2.工科专业所在学院应高度重视工科专业课程达成度分析的推进情况,提前布置工科专业核心课程达成度分析相关任务。

3.经济管理类实验教学检查由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落实。学院实验教学检查由各学院负责落实。

4.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各学院需如实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调(停)课及补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以上三项材料电子文档需发送至邮箱:liumouen@ctbu.edu.cn,纸质版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章,于5月15日(第十二周星期四)前提交至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办公室(厚德楼1003)。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表

2.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调(停)课及补课情况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25年4月22日

(联系人:刘谋恩;联系电话:6276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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