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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谢朝伟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1:01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地区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按市教委有关要求实施。各二级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一览表

请申报人填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由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25年10月28日前将一览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qgsdxkyc@126.com,邮件主题为“二级单位+教育部第十届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以便后续安排。

(二)提交申报材料初稿及材料审核、公示、评审

1、2025年11月10日前,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初稿,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凡在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学术道德、申报资格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成果,不得向学校推荐申报。

请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档一式1套提交至厚德楼7016-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qgsdxkyc@126.com,邮件主题为“二级单位+教育部第十届成果奖申报初稿”。

2、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21日,二级单位按要求对本单位申报成果信息进行公示。

二级单位公示要求为:(1)对所有拟上报的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3)各单位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4)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二级单位应及时通报科研处。(5)请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11月22日将公示情况书面(二级单位签字盖章)反馈至科研处厚德楼7016-2。

3.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请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档一式3套交所在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汇总前述材料后,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件交厚德楼7016-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qgsdxkyc@126.com,邮件主题为“二级单位+教育部第十届成果奖复审”。

科研处按照教育部文件和市教委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在此阶段,学校将按照市教委限额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推荐申报成果;对专家推荐申报成果,按程序完善有关审核、审查工作。请申报人务必按时提交复审材料。

4、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3日,申请人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三)提交申报材料定稿

1、提交申报材料定稿电子版

2025年11月24日上午11:00前,请二级单位汇总发送申报一览表、审核意见表(签章版)、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附件材料电子档至邮箱cqgsdxkyc@126.com,邮件主题为“二级单位+教育部第十届成果奖申报定稿”。

每个附件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且文件格式必须是PDF,遇到诸如著作类的成果附件大于50Mb时,请进行处理,或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并按顺序分别上传。

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及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提交申报材料定稿纸质版

2025年11月26日上午11:00前,请二级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定稿汇总后,提交至(厚德楼7016-2办)。

上述时间安排为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流程。根据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提交定稿时间为11月初,请申报人做好提交准备。关于“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后续相关工作安排科研处将建群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务必按时提交申报一览表,以便后续安排。

五、申报材料定稿纸质版装订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审核意见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及审核意见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审核意见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上述申报要求,可能会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申报安排有所调整,如有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6.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7.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8.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审核意见表

9.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科研处

2025年10月22日

  • 附件【相关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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