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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严皓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3日 15:13  

校内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26年度我校将继续承担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学校已按10个博士计划、20个硕士计划向教育部申报,具体数额以正式下达的为准),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现在全校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该专项计划申报工作。

一、申报学科专业范围

根据市教委相关通知要求,2026年该专项招生计划仅可用于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江西会区聚焦的学科领域,包括:智能制造与装备、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数智科技与前沿科学、冶金与新材料、航空航天与交通、能源与双碳、医学与生命健康、海洋与生态环境、生物与现代农业、人文社科与现代化产业体系(详见附件1)。

申报该专项计划的专业要在以上学科专业范围内或与之相关,同时要在重庆工商大学2026年硕士、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内。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该专项计划面向我校以上学科专业内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的研究生导师申报。我校研究生导师需邀请到外方导师作为合作培养导师共同申报该专项计划。每位中外方导师每年在该专项下仅可招收1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一)中方导师条件及要求

1.已具有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符合重庆工商大学2026年硕士、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要求。

2.按要求必须参加年度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江西会区)。

(二)外方合作导师条件及要求

1.来自外国及港澳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且其科研水平不低于中方导师。

2. 按要求参加年度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江西会区)。

3.原则上应与中方导师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合作前景。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我校导师要先熟悉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充分了解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的申报条件及培养要求,对后续的研究生培养有较成熟的考虑,经所在招生单位审批申报该专项计划。

2.承担该专项计划培养任务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落实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项目要求,为中外双导师培养的研究生专门制定培养计划;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外方导师参与培养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要求、考核方法及待遇保障等,确保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落到实处、起到效果。

3.申请表中填已参加过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的导师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或现场签到表等,在会议上做过报告的也可提供会议手册,以手册上的会议报告信息进行证明。与外方合作导师已有实质性合作成果的,也可提交相关材料辅助证明。(若无可不填)

请各招生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专业导师积极申报,于3月9日前将每位申报导师的申请表(附件2)签字盖章版、相关证明材料(招生单位审核盖章)交至涵智楼702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shch@ctbu.edu.cn。

联系电话:黄倩 6277506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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