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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6年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0:14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2026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教育管理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结合清明节日特点认真部署作风建设工作,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充分利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开展正反两方面学习教育,组织创廉倡廉助廉活动,提升廉洁教育针对性有效性,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借机敛财;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酒驾醉驾;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严禁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落实师德师风相关要求,不发表不良言论,不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室、二级纪委(党总支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成立作风建设督查组,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做细做实监督检查,持续释放严的信号,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纪检监察室将受理处置师生反映的问题线索。各二级纪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如发现违规违纪线索,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并根据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委驻重庆工商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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