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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彭文涛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4:43  

全体师生: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营造平安、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自学校开展校园摩托车专项清理和校园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仍存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骑行,不戴头盔、违规载人、逆行、超速等违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师生反映强烈。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20日起,进一步加强学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2026年4月8日—4月17日,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全校学生开展校园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加强校园摩托车和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重工商大发〔2023〕240 号)文件精神学习,广泛宣传,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并做好班会记录。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措施

自2026年4月20日起,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牵头,联合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方式

采用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由保卫干部、安保队员、志愿者组成工作组,不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二)整治措施

1.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理措施

发现停放或在校园内骑行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车,一律暂扣车辆并现场登记车辆相关信息,开具违规通知书,没收假牌假证过期证。车辆所有人(或骑行人)48小时后到保卫处、产教融合发展中心接受处理。保卫处、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将通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党委教师工作部,按学生手册或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毕,车辆所有人立即自行将车辆驶离校园。

2.违规骑行处理措施

违规骑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不佩戴头盔、违规载人、超速行驶、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驾车时打电话或看手机、加装遮阳伞或挡风被、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酒后驾驶、在人行道上骑行、违规鸣笛及开启报警器。

发现违规骑行,一律暂扣车辆并现场登记车辆和骑行人相关信息,开具违规通知书,暂扣“通行证”。车辆所有人(或骑行人)48小时后到保卫处、产教融合发展中心接受处理。保卫处、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将通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党委教师工作部,按学生手册或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毕,返还“通行证”;“通行证”暂扣期间,该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骑行。若车辆再次违规,保卫处、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将收回“通行证”且不得重新申请办理,车辆所有人立即自行将车辆驶离校园。

特此通告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产教融合发展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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