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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7:27  

校内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含经商办企业,下同),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走深走实,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教职工校外兼职规范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工作,党政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兼职管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深化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各单位通过专题学习、政策解读等形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对《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再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明确教职工校外兼职的审批流程、管理要求,尤其是要对照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校外兼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划定教职工校外兼职的红线禁区,引导教职工合理、合规、合法兼职。

三、严格报备审批,全面自查清理

即日起,校内各单位须对照学校兼职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已经备案审批的教职工校外兼职纳入常态化动态管理,定期复核满足条件情况,到期重新办理备案审批。对自查发现的未经备案审批的教职工校外兼职,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处置:1.所从事的兼职属于鼓励和支持范围,且不影响本职工作的,责令立即整改,按规定补办备案审批手续,不得瞒报、漏报;2.所从事的兼职属于影响本职工作的或属于禁止范围的,责令立即停止,并根据相应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3.所从事的兼职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请各二级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含教职工校外兼职规范管理工作小组设置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等)电子档发送至jsgzb@ctbu.edu.cn,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提交至厚德楼6014办公室。

四、压实责任链条,严肃追责问责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监督和管理职责,健全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的日常监管、备案审批、学习教育、责任追究等制度。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注重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与生活,支持合规兼职并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学校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漏报瞒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依规依纪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纪检监察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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