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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师德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李玲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9日 15:35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教党〔202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师德审核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现将加强和规范师德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强化师德审核

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组织开展教师资格准入、招聘引进、职称评聘、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职级晋升、岗位聘用、聘期考核以及其他应当考察教职工师德表现的工作时,须在工作方案或通知中同步要求开展师德表现审核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师德审核工作流程

师德审核按照“教职工自查、二级单位审核、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复核”的流程进行。

(一)教职工自查

拟参与上述事项的教职工,按照事项主办单位的有关要求,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并签署师德师风承诺书,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本人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二级单位审核

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涉及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自查内容的真实性,综合平时表现、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日常监督记录等研判其师德表现。审核过程中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党支部应对相关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把关,并报二级党组织参考。二级单位党组织经集体研究后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事项主办单位。对存在争议或把握不准的情形,应附相关说明材料一并提交。

(三)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复核

事项主办单位汇总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审核材料后,向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出具审核公函,连同审核材料一并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学校师德师风问题线索处理台账与二级单位审核意见,协同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对存有异议或涉及跨部门事项的,进行复查;对涉及已查实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结论,予以核实;必要时可提请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复核结果由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向事项主办单位复函反馈,作为其开展后续工作的依据。经复核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按相关规定暂缓或终止其资格申报、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规处理。复核工作相关材料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归档备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审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审查工作规范有序。

(二)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本单位教职工知晓师德师风审查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和审核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师德审核意见表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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