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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高校创新研究群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责任编辑:马玉姣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 16:18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重庆市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精神,市教委决定开展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以下简称创新研究群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研究群体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重庆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科技前沿热点问题,聚焦重大原创性、关键核心技术、交叉学科创新等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实现路线。

(二)创新研究群体一般应以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创新平台为依托,能承担国家、我市重大科技任务,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三)创新研究群体应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规模一般在8人以上,其中负责人1人、研究骨干3-5人,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负责人应是创新研究群体的实际牵头人,是依托高校的全职在岗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未满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骨干应获博士学位或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中未满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不少于2人。

(四) 创新研究群体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负责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保证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高校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人申报 创新研究群体不得超过1个;资助期内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本计划;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和重庆高校创新团队计划等资助的团队负责人不再作为负责人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名额及实施周期

创新研究群体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推荐名额3个。本计划实施周期为3年。

三、申报领域及经费

创新研究群体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生命科学与医学、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前沿与交叉。

每个创新研究群体拟资助经费50万元。部属高校、军队院校的创新研究群体由学校自筹经费给予资助,市属高校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资助,依托高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四、遴选程序

(一)学校组织。各高校组织校内申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对创新研究群体申报条件和经初审后拟推荐申报群体《申报书》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

(二)市教委组织。市教委对各高校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研究群体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入选资助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申报领域,精心优选,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申报材料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将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各二级单位要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等进行审核,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的将取消申报资格,群体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书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不超过100个页码,一式四份,用A4纸双面印制,于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2时前报送至科技处(厚德楼70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tbukyckj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申报书

科技处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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