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8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6年工勤技术人员考工定级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及时组织工勤人员学习文件,按条件、要求申报。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校在编在岗、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所有工勤人员。
2011—2015年连续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凡已取得原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评。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评的,按照渝人发〔1998〕116号文中申报条件执行。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按照渝人发〔2002〕62号、渝人发〔2005〕131号文中申报条件执行。
申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申报工种必须与其现从事的工种岗位和前一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岗位设置的现状,我校无高级技师岗位,高级工和技师无空缺岗位,此次均无法申报。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技术等级(职务):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优秀”的;
2.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
二、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由申报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见附件1)一式4份及《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由申报人员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另附本等级证书复印件,于2016年6月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交人事处专技科。
联系电话:62768208
邮箱:8753457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
附件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
附件3:《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
附件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86号)
人事处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