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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   责任编辑: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11:32  

各党总支、分党委:

为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合格党员,根据《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学生党员素质提升计划的意见》(重工商大委〔2013〕35号)精神,从2014年起,每年5月各基层党组织要集中做好民主评议学生党员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6年5月30日以前完成。

二、评议对象

全校学生正式党员。

三、评议方法

1.对于学生正式党员的民主评议,所有学生党员向所在班级和学生党支部两个层面汇报自己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模范作用发挥等表现情况,分别由班级和学生党支部组织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评议票见附件1)。班级评议工作由党支部牵头,辅导员老师具体负责组织学生的汇报及测评工作,测评结果报学生党支部;支部评议工作由党支部牵头负责组织。

2.评议结束后,民主评议结果需要填写在党员模范作用发挥评议情况表中(班级和党支部评议情况各一份),并将评议情况表(见附件2)放入学生党员档案中。

3.请各党总支(分党委)以总支为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党委组织部。民主评议的情况作为学生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班级或党支部评议认同票达不到应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学生党员,由党支部书面通知本人予以警示(警示通知书模版见附件4)。

联系人:陈 洁 电话:62769336

附件:1.党员模范作用发挥班级(党支部)评议票

2.党员模范作用发挥班级(党支部)评议情况表

3.党员模范作用发挥班级和党支部评议汇总表

4.党员模范作用发挥班级(党支部)评议预警通知书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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