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动员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勇做新时代创新先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设立“重庆市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现就开展首届重庆市创新争先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先进个人或集体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要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新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2.在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在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推荐的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推荐的科技工作者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推荐的科技工作者为机关事业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须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推荐渠道
学校可分别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先进集体候选团队1个。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民主推荐。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向各推荐渠道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
(二)评审确定推荐对象。各推荐渠道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按名额要求,以专家评议为主导开展评审工作,择优确定推荐对象,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推荐渠道由当地科协会同人力社保局、科技和国资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评审工作;各企事业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应召开常委会审议推荐对象。
(三)召开评审会确定获奖名单。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初步获奖名单后报评选委员会审定,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市科协、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规定进行表彰;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坚持面向基层。各推荐渠道应注重举荐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评选表彰的处级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企业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较大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技人员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渠道参评全国创新争先奖和下一届重庆市创新争先奖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重庆市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将撤销其所获奖项。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反映推荐对象的成绩和贡献。拟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方面的意见。拟推荐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由推荐渠道对其进行综合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推荐渠道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推荐的个人或团队办理。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推荐渠道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将签字盖章后的《重庆市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推荐书》(附件1)、《重庆市创新争先奖先进集体推荐书》(附件2)、《企业负责人综合审核情况说明》(附件3)、《重庆市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重庆市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候选团队汇总表》(附件5)、《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推荐意见等方面情况,区县推荐的需同时加盖人力社保局、科协、科技和国资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报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上材料均为一式四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联合成立重庆市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由市科协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我市创新争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六、学校安排
请个单位于2019年4月26(星期五)下午16点前将材料报送至厚德楼7010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ctbukyckjk@126.com,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
附件:1.重庆市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推荐书
2.重庆市创新争先奖先进集体推荐书
3.企业负责人综合审核情况说明
4.重庆市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
5.重庆市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候选团队汇总表
科技处、人事处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