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有关人事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22号)、《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9号)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就是否存在“双重事业编制”和“吃空饷”问题开展自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校聘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各类人员。
二、自查重点内容
请就本单位是否存在如下“双重事业编制”和“吃空饷”问题,开展自查:
1.在我校取得事业编制并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同时在其他事业单位取得事业编制并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未实际到岗上班,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情况,仍然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时间与工作安排
请各二级单位于5月10日下班前,将自查报告(主要说明本单位是否存在“双重事业编制”和“吃空饷”问题,并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部门盖章)报人事处(厚德楼5010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勤管理,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按照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报批、备案;加强对各类访学培训、挂职锻炼等教职工的动态考核,从源头上杜绝“双重事业编制”和“吃空饷”问题的产生。
联系电话:023-62768190
人事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