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来源:后勤处、学生处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13:45  

学生在校学习和社会实践期间,一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除由城乡居民医保(如参加)支付的费用外,学生还需自己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特别是意外伤残和意外事故医疗的费用高昂。如果大学生能够通过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学生及家庭的经济压力。所以学生应充分认识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保。现将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重庆工商大学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保险限期

2020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8月31日24时止(对于意外医疗以外的案件不追溯保险期)。

三、收费标准及保障责任

收费标准:15元/人;

保障责任:意外身故,5万元;意外残疾,4万元;疾病身故,1万元;意外医疗费,1.5万元。

四、参保方式

大一学生由学校出经费,学生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大二、大三、大四和研究生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投保。请辅导员老师或班干部收集统计参保学生相关信息,然后持名单于2020年9月23至25日 (周三至周五)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到校医院一楼办理。特别说明:

1.需提供纸质参保名单以及电子档(必须使用excel表格,表格见附件1)。纸质参保名单需参保学生手写确认签名;电子档请保存在优盘内当场提交(校医院不提供网络)。

2.鉴于往年每年都会有部分参保学生身份证号码信息错误造成投保失败,因此务必使用身份证号校验工具(附件2)进行校验。检验工具使用方法:打开检验工具后,将excel名单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分别复制粘贴到检验工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栏,如果提示栏显示“错误”,即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错误,需要修改(注:学生身份证号码须为文本格式,前后不能有空格,否则无法检验)。

3.个别学生如果没能集体参保,单个前往交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个别由于名单错误造成信息修改的手续和所有投保手续须在2020年9月25日前及时予以完善,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理赔资料收取地点:

南岸校区医务室、江北校区医务室

2.理赔资料收取时间:

(1)南岸校区每月12号上午9:30-11:00

(2)江北校区每月27号上午9:30-11:00

3.保险联系人:

15215100806贺老师(南岸)

15902300319赵老师(江北)

附件1: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名单

附件2:身份证号校验工具

后勤处、学生处

2020年9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布置培训工作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党支部主题党日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