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重庆工商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结题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39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的范围是:重庆工商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究项目。

二、有关要求

1.成果要求: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成果均须注明本课题资助(专著用书稿申请结题)。

2.对于符合《重庆工商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56号)第六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成果,可以申请免于鉴定。另,项目主持人在本项目核心基础上,选题申请并获得教育部项目立项资助的,也可申请免于鉴定。

3.未按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或成果经专家评审为“不合格”,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结题工作,由各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结题工作。

2.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究项目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提交材料及装订要求》(附件2)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并按照《重庆工商大学院系科研管理若干规定》(重工商大〔2005〕326号)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成果评审合格者方可报送社科处申请结项。

四、材料报送

课题组报送的结题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书》;

2.《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3.《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或《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课题成果简介(500字以内);

5.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报送原件;论文报送复印件,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6.其他证明材料(若有);

7.专家评审意见表。(不符合免于鉴定的提交)

具体制作装订要求详见《重庆工商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提交材料及装订要求》,结题材料需提交一式3套。出版的著作单独提交1册,无需装订到结项材料中。

提交结项材料时,项目负责人同时还需填报《重庆工商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结题材料目录》(见附件4)1份,无需装订到结项材料中。

上述材料请装袋提交,并在材料袋上张贴《袋装材料清单》(见附件5)。

请二级单位对项目结项申请进行汇总审核,于2021年6月28日12:00前报送至社科处,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

联系电话:62769030

电子邮箱:ctbukyc@126.com

附件:

1.结题报告书

2.重庆工商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提交材料及装订要求

3.校内科研项目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

4.重庆工商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结题材料目录

5.袋装材料清单(请张贴于材料袋)


科研处

2021年6月1日


上一条:关于“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级专题研究课题结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年大学生医保门诊补录报销以及住院报销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