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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校级科研机构设置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09:46  

校内各单位:

目前我校校级科研机构多达50个(见附件1),部分校级科研机构已升级为省部级科研平台,但仍保留着校级科研机构的建制,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存在运行不畅,建设不实等问题。为规范管理,促进校级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提高科研机构的管理效率,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校级非编制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启动优化校级科研机构设置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校级科研机构的优化举措

校级科研机构优化工作,按照撤销、重组和规范的思路进行。

1.对已升级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校级科研机构在本次优化工作中,撤销校级科研机构建制;机构名称和学科科研方向不适应新发展要求的,撤销校级科研机构建制;对已建有多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置校级科研机构。

2.确有设置校级科研机构需求的学院,请结合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认真研究科研机构的发展规划和路径,重新申报校级科研机构。未在科研处备案审批的校级科研机构本次应补齐相关手续。

3.学校鼓励在新兴学科和学科交叉领域设置科研机构,鼓励各学院联合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跨学院、跨学科、跨行业集成校内外相关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申报校级科研机构。

二、工作程序

1.新申报的科研机构须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签署意见。

2.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织论证并在《重庆工商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报科研处。

3.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工作要求

1.《重庆工商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重庆工商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2.受理时间:2021年6月18日前。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2769374

电子邮箱:cqgsdxkyc@126.com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现有校级科研机构名单

2.重庆工商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

3.重庆工商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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