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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庆工商大学第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社科处、科技处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09:10  

校内各单位:

为表彰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发挥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广大教师潜心科研、探索创新,多出高质量成果,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科学研究奖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启动重庆工商大学第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积极组织申报。

一、奖项类别

(一)奖项类别

重庆工商大学第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设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四个奖励类别。

(二)等级设置

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

(三)授奖数量

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授奖总数不超过75项。

授奖项目和等级可以空缺。

学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奖金。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评选表彰程序

评选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申报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批、公开表彰”程序评选表彰。

(二)申报要求

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材料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重庆工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社会科学奖)申报说明》和《重庆工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申报说明》等附件。

社科处、科技处只受理二级单位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评选原则

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组织评选。

四、有关说明

(一)同一完成人最多参与两项成果奖的申报,其中排名第一的限1项。

(二)同一项成果(著作、论文、报告、专利等)、同一项依托课题不能在两项或以上的奖项申报中填报使用;此前已应用于校级、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奖、科技奖申报并获授奖励的成果,不能再次用于本次优秀成果奖申报。

(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本次优秀成果奖。

(四)凡获得一、二等奖的优秀科研成果,原则上须申报下一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五)有关纪律

申报科学研究奖,应当恪守学术道德,遵守申报规则和程序。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在在申报奖项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其申报成果存在违背学术诚信管理要求的,学校取消该申报者评奖资格,并交由学术道德委员会查证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报成果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政治方向、意识形态审核意见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方可报送社科处、科技处。请各二级单位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把好政治方向关、意识形态关、师德师风关、学术诚信关、学术质量关,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成果的审核、遴选、推荐工作。

五、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申报联系人:范老师,咨询电话:62769374

社会科学奖申报联系人:曾老师,咨询电话:62769030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社会科学奖)申报要求

2.重庆工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申报要求

3.重庆工商大学第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社科处、科技处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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