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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的通知

来源:评估办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5:0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的函》(渝教评院函〔2022〕168号)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认真做好本单位审核评估专家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人,非教学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人(教学管理相关部门可适当增加)。各单位需综合考虑学科专业、 职称职务、年龄、工作经历及专长等因素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愿意承担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任务。具体条件见附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

5.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7.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8.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应优先推荐。

三、推荐方式

各单位于11月24日(周四) 17:00 前,将以下两份材料发送至pgb@ctbu.edu.cn邮箱:

1.“二级单位审核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电子件。

2.“二级单位审核评估专家推荐表”纸质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的电子件。

待学校最终推荐名单确认后,再通知推荐专家本人登录“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完善相关信息。

联系人:陈翀(企业微信)

附件:二级单位审核评估专家推荐表

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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