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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成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宣讲团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6:06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重工商大委发〔2022〕85号),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宣讲团,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成员

1.全体校领导

2.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党委离退部等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

3.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家代表

二、宣讲时间

2023年1月底前,宣讲团面向师生开展宣讲。

三、工作安排

宣讲团成员面向全校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党外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突出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校园落地生根、入脑入心。

1.校领导到分管和联系的部门、学院、所属党支部,面向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宣讲。

2.学校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根据各部门管理属性,面向全校党员、教职工、党外人士、研究生、本科生、离退休教职工等开展宣讲。

3.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家代表面向全校思政课教师、广大师生等开展宣讲。

请校级宣讲团成员在宣讲结束后,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校领导的宣讲情况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报送。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家代表的宣讲情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报送。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可积极邀请校级宣讲团成员到各单位面向师生作宣讲。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杨,厚德楼4009办公室,62769334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讲团成员名单

2.校级宣讲团成员宣讲活动情况统计表

党委宣传部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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