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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评估办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1:21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3〕8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引领性。通过开展专业监测评价工作,进一步促进高校以本为本,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不断加强专业建设资源配置,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坚持科学性。遵循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专业监测评价指标、方式、范围和结合运用等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

(三)坚持客观性。在反映专业办学状态和建设质量的系列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可持续发展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四)坚持可操作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结合专家的定性评价,注重基本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主观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简化评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五)坚持分类评价。以同一大类专业监测评价为主,全市专业总体监测评价为辅,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评价结果的使用在保证专业办学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评价,引导专业办出特色。

二、监测评价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监测评价范围。专业监测评价原则上按年度开展。我市普通本科高校已有两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截止2023年8月)须参加2023年专业监测评价,已申请停办(停招)的专业可不参评(按照市教委要求未覆盖的校内其他专业的监测评价工作另行通知)。

(二)监测评价方式。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基于专业监测评价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专业综合评价。监测评价结果以市内同一专业为比较对象,划分A档、B档、C档。

(三)监测评价标准。监测评价根据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分。定量指标通过专业监测评价平台根据评分规则自动计算结果;定性指标由各教指委组建专家组依托专业监测评价平台评价打分。

三、实施程序

(一)工作机构。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统筹全校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监测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数据填报与审核。12月20日前,各专业登录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填报2023年数据(平台网址http://cqpme.cqupt.edu.cn),再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完成数据审核后提交市教委。

四、结果运用

市教委对专业监测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专业建设有关市级项目申报和验收,下一年度高校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分配,一流专业和紧缺急需专业生均拨款经费标准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建立专业监测评价“灰名单”预警制度,将连续3年监测评价效果较差的专业纳入“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学校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规定,将专业监测评价结果应用于校内专业预警及动态调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业监测评价工作是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实际举措,旨在发挥监测评价“公平秤”“风向标”“发动机”的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提升专业建设能力水平。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相关专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填报上传有关数据,并做好各阶段相应工作。

(二)严格数据审核。各学院是本校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各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各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负具体责任。

(三)明确专人负责。请各学院确定各专业监测评价工作分管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及具体管理联系人各1名。培训资料、操作手册、指标说明、填报模板、示例数据可在QQ群下载。

市教委专业监测评价平台支撑QQ群: 190024629(平台操作咨询)

市教委专业监测评价工作联络QQ群: 698371387(专业监测评价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加入)

附件: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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