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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满意度学生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评估办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5:58  

各学院: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4〕187号),在评教指标中把“立德树人”、“课程思政”作为重要关注点,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从教师关爱学生;教学内容(课程思政内容的嵌入);教学方法;教师品行(师德师风内容的嵌入);学生学习收获五个维度进行客观评价。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有在校本科学生应评价课程数据已转入教学考评模块,学生网络评教将在新教务系统(https://jw.ctbu.edu.cn)进行,即日起请各学院即日起组织各年级学生进行网络评教培训,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附件。现将本学期学生全员评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教务系统访问方式:

访问新教务系统,需要使用学号和密码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请学生提前尝试登录,以免忘记密码错过评教,同时提前查看本人应评教课程。若忘记密码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 -密码重置- -统一身份认证密码”自行重置密码。

方式一:访问网址:https://jw.ctbu.edu.cn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方式二:重庆工商大学网站首页(https://jw.ctbu.edu.cn)——信息门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新教务系统。

二、参评人员: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参评课程: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新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考评中每位学生所列全部课程)

二、评教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9:00~2023年12月31日(星期日)24:00(第15周-第17周)(共3周)。

四、评教组织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满意度的评价工作,全面做好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全员学生评价由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书记负责,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学习委员负责召集学生召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题班会、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满意度的评价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重庆工商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4〕187号)。请所有同学认真对待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教室课堂教学质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网络评价工作。各学院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好学生网络评价工作,通过学校企业微信、班级企业微信群或班级微信群等方式点对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评价,每位学生只有完成所指定的评价课程才能进行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查询,否则将影响学生成绩查询、补考与重修报名等工作,学生因未完成评价而影响成绩查询等,责任自负。

五、评价流程

评教期间,所有学生均需完成对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满意度评价。所有学生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网址登陆新教务管理系统,建议学生使用360极速版浏览器或IE浏览器登陆,请各位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后,在个人界面中依次点击【教学评价】→【教学评价】→【学生评价】,进入到学生评价页面→点击【进入评价】,进入评价课程页面,显示本学期应评价的所有课程→点击【评价】进入评价页面,在所列课程中最后一列点击【评价】二字,即可进行该门课程的评价,根据每门课的评价指标内涵所列选项选择相应的维度和等级,每评价完一门课程后点击保存、提交,即完成该门课程评价(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教学评价操作手册(学生版)》),评价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学生个人密码为加密密码,其他人不能查询,若密码丢失或遗忘,请按指南找回本人密码,或咨询信息化办公室(南岸校区图书馆南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62769284)

特别提醒: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时,需每评价完一门课程评教,并填写本人对该门课程任课教师教学意见或建议后,再保存、提交,提交后不能更改。不填写“意见或建议”系统会提示不能提交。

六、注意事项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每项评教指标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维度和等级。学生在评价时根据指标内涵和教师的课堂教学和课程的认可度情况,评出相应的等级。

2、每门课程中对教师评价的五个评价指标不能全部评定相同等级,否则系统将视为无效评价,无法保存、提交,即学生未完成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学生在评价时,可在开放式问卷中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提出你对教师教学的中肯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对教师教学的意见与建议一律用汉字录入,不得录入如字符、数字、英文字母、空格等)

3、学生评价采用分散、自主评价方式,由学生自行选择合适的时间与地点独立完成网络评价工作,所有学生均应对教学质量评价中所列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逐一评价,不得委托他人进行评价,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所有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接受学生评价(部分实践环节类课程除外,在评价课程中已进行了屏蔽)。

4、学生完成网络评教是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的前提。学生必须完成规定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之后,才能进行成绩查询,否则将无法查询本人成绩,影响到本人补考、重修报名,责任自负。

5、所有学生务必以高度的责任心,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发表与评价无关的任何信息,不得使用任何不文明的语言。

6、所有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评价任务,不能相互干扰,影响评判标准,更不能请他人代评或代替他人评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学生本人要注意个人账号和密码安全。

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前请认真学习《重庆工商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教学评价操作手册(学生版)》,评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通过学校企业微信、学生教学信息员企业微信群与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直接联系,联系电话:62769501,或直接通过学校企业微信咨询,联系人:孙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教学评价操作手册(学生版)

2、重庆工商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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