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按照《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度二级单位考核实施办法》(重工商大委发〔2023〕50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学校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重工商大委发〔2023〕123号)文件,请登录OA系统→公文信息发布,查询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22年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满意度学生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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