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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张如强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7:25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校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二级单位自行组建工作组,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的问题汇总后进行研究处理,确保资产不流失,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 2025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为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购置,且已录入重庆工商大学“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系统”)的所有资产。

资产类别具体包括:

1.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家具用具装具。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软件等。

三、资产清查时间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自 2026年4月23日至 2026年10月30日。

四、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资产清查启动(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7日)

资产管理处将组织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资产清查业务培训,明确清查要求、操作流程、表格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二级单位自查(2026年4月24日-2026年6月30日)

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清查方案,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对名下管理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点、核对。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须登录 “资产管理系统”,导出本单位资产台账,分发至各使用人、保管人进行逐件核对。重点核对资产的存在状态、使用人及其状态(在编、在岗、离职、退休等)、存放地点、标签粘贴等情况。

各二级单位自行清查本单位资产情况,根据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分3类进行梳理(账实相符资产、盘亏资产、盘盈资产);固定资产须拍照(家具用具装具以存放房间为单位),照片以“部门名称+资产编号”命名。本次清查数据资料将作为新资产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资料。

1.账实相符资产。使用人是否为本单位在岗的具体管理人或实际使用人(如果是公用设备,具体管理人作为使用人),如不一致,各二级单位必须进行调整;已经达到报废条件且无法使用的资产单独列出清单申请报废处置,没有贴标签的请及时贴上标签。

2.有账无物资产。核实资产是否存在,如实物资产确实不在即归为盘亏资产,须写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如使用人带走、丢失、经调剂到其他单位但未完善手续、已申请报废处置未下账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已经调剂到其他单位未完善手续的须完善手续)。

3.有物无账资产。核实资产是否是已申请报废处置并下账或其他单位调剂而来未完善手续;如不是即归为盘盈资产,须写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如购置应入未入账、捐赠未入账等。对于达到入账条件的,落实使用人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其他单位调剂而来未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对于未达到入账条件的低耗物品,根据规定加强使用管理。

在全面清查基础上,形成本单位《资产清查报告》(附件1),包含账实相符、盘亏、盘盈三类资产的详细情况、原因等必要说明)和《资产清单》(附件2)。

各单位务必于 2026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报告》和《资产清单》电子档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资产管理处张如强,纸质档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资产管理处(厚德楼8010办公室,张如强)。

(三)现场核查(2026年5月8日 - 2026年9月30日)

资产管理处将组织专人对各二级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盘亏、盘盈资产情况,并就各单位在清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进行复核,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资产入库相关问题联系人:袁辉,联系电话:62769260;

资产报废相关问题联系人:房维江,联系电话:62769618;

房产管理相关问题联系人:沈成彬,联系电话:62768560;

其他方面问题联系人:张如强,联系电话:62395331。

(四)相关问题处理(2026年9月30日 - 2026年10月30日)

资产管理处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资产清查报告及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资产管理处将据实反馈整改处理意见。涉及重要事项的,按程序报学校审批同意后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资产清查是学校加强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亲自部署,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资产情况的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核对、逐项清查,确保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否则,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等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明确责任。

(四)按时报送,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和效果。通过此次清查,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要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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