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责任编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3日 13:41  

校内各单位:   

接有关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组织实施。现将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1)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2)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3)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一类、二类课题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应立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设计研究题目,切忌空泛。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每所高校最多申报每类课题的2个项目;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可单独申报1项。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思政司函〔2014〕2号)的相关规定。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6.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者,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填报申请材料

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其中,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2.学校评审推荐

请申请者于2月25日上午将《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提交社科处。社科处按照教育部申报限额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出推荐申报项目。   

获得推荐申报资格的项目,由社科处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论证,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3.网上申报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专项任务项目的网上申报材料,须交由社科处统一审核上传,申请者个人不需要注册账户。   

获得推荐申报资格的项目,请于3月7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评审书》定稿纸质版(必须于上传的电子申请书保持完全一致,《申请评审书》用A4纸印制,左侧两颗钉装订)一式3份提交社科处,并将《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填报的信息必须与定稿一致)一式1份交社科处,同时将《申请评审书》、《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

提交纸质材料定稿时,请注意检查所有须签名栏目是否均已签名。   

各课题申报材料要分别装袋提交,并在材料袋上张贴《申请评审书》封面。   

四、项目研究及结项要求

项目研究及结项要求详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思政司函〔2014〕2号)的相关规定。   

五、申报相关要求

1.申请者须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5.各学院分管领导、科研秘书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6.各单位科研秘书要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弄清项目申报要求,尤其要把握申请书填写的有关注意事项,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申报的咨询、服务以及申请书的审核与收报工作。   

社科处联系电话:62769030   

社科处电子邮件:ctbukyc@126.com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6@sinoss.net。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链接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

3、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课题指南 .doc

4、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

5、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doc

社科处   

2016年1月12日   

“经费预算”栏目指标说明

(注意:项目资助经费中不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第十八条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部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教育部资助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规划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鼓励项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由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一律纳入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1.项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2.依托学校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年终由依托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上报教育部。   

3.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依托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依托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申请评审书》中“研究类别”说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项目研究类型的分类标准,项目分为三类,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与发展”。   

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实验与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在社会科学领域,实验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人文科学领域除了个别学科的特定领域如艺术学的乐器方向等外,一般来说没有对应的实验发展活动。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