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接有关通知,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育部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现将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研究项目分为:
1.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包括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研究年限为3年。“重点选题”主要是开展思政课建设研究和实践探索,资助经费40万元左右,支持建设一批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一般选题”主要是开展对教学内容中的理论问题研究,资助经费10万元,支持建设一批优秀科研团队。
2.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每项资助经费为5万元,研究年限为1-2年,支持一批优秀教学改革团队。
“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应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所列题目进行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可以根据课题指南所列题目进行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还应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团队必须是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政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政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申报者应为思政课建设有关负责人。
2.所在学校高度重视思政课建设,把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作为重点二级机构建设,把思政课作为重点课程建设,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在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等方面能够给予充分的政策条件保障。
3.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规范使用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的思政课教材和教学大纲。严格落实课程、学分及对应的教学学时。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能积极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其经验在全国或本地得到一定推广。团队组成人员开放,既包括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的教师,也包括校内外其他学科专家和其他工作部门的人员;团队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学术水平、教学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强。
(三)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申报“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性。能结合教学环境、教学对象等发生的变化,围绕教学理念、手段、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大力探索,能够体现思政课教学方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全国具有开创性。
2.应用性。已在学校层面普遍实施,并围绕该项目开展了相关研究和教学资源开发,初步建立了保障项目实施的体制机制,总结形成了较成熟的、可供学习推广的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3.理论性。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概括,初步形成思政课特定教学方法的理论成果。
4.影响力。已在本省(区、市)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宣传,凝聚了一批致力于创新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教学规律的骨干队伍,发挥了在推动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研究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五)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项目。
(六)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项目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实行限额申报。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为单位申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考虑本专科等不同类型学校”的原则,根据申报名额(附件2)和上述基本条件组织遴选,由所在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统一上传申报材料。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限报1项。
(二)“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不实行限额申报。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由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组织申报并上传申报材料,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
(三)“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印发<全国高校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3〕180号)精神,地方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由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组织申报,每省(区、市)申报2项,由所在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统一上传申报材料。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每校限报1项。
(四)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五)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别,下载相应的《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
1.“重点选题”,请填写《教育部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申请评审书》。
2.“一般选题”,请填写《教育部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一般选题申请评审书》”)。
3.“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请填写《教育部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申请评审书》。
(六)学校评审推荐。请申请者于2月25日上午将《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提交社科处。社科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申报限额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出推荐申报项目。获得推荐申报资格的项目,由社科处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论证,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八)网上申报。教育部自2016年1月12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由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不受理个人申报。
获得推荐申报资格的项目,请于3月7日前将《申请评审书》定稿纸质版(必须于上传的电子申请书保持完全一致,《申请评审书》用A4纸印制,左侧两颗钉装订)一式3份提交社科处,并将《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填报的信息必须与定稿一致)一式1份交社科处,同时将《申请评审书》、《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
提交纸质材料定稿时,请注意检查所有须签名栏目是否均已签名。
各课题申报材料要分别装袋提交,并在材料袋上张贴《申请评审书》封面。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三)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在相应的《申请评审书》中,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学院分管领导、科研秘书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单位科研秘书要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弄清项目申报要求,尤其要把握申请书填写的有关注意事项,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申报的咨询、服务以及申请书的审核与收报工作。
社科处联系电话:62769030
社科处电子邮件:ctbukyc@126.com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6@sinoss.net。
附件:
1.
2016年度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课题指南.doc
2.
2016年度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研究(重点选题)名额分配表.doc
3.
教育部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申请评审书.doc
4.
教育部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申请评审书.doc
5.
教育部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申请评审书.doc
6.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报答疑
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链接
8.
2016年度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报一览表.doc
社科处
2015年1月13日
“经费预算”栏目指标说明
(注意:项目资助经费中不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第十八条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部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教育部资助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规划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鼓励项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由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一律纳入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1.项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2.依托学校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年终由依托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上报教育部。
3.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依托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依托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