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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   责任编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3日 13:42  

校内各单位:  

接有关通知,2016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6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2.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负责人;  

3.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4.申报成果为近5年( 2011年 1月 1日 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申报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教育部直属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每单位推荐项数2-4项。各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二)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报注册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自即日起申报者可登陆教育部社科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帐户注册。已注册帐户的申报者,直接沿用原申请帐户实现在线申报,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不得注册新的帐户。  

2.填报申请材料

即日起至 2月 25日 ,申请者在线注册后,可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填报后,请随时登陆系统,查看审核信息,若有修改意见(社科处通过系统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另行电话通知),应立即修改申请书并重新上传《申请评审书》,直至审核通过。  

3.学校评审推荐

2月25日至3月1日期间,社科处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申报限额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出推荐申报项目。  

4.修改、审核、上报

获得推荐申报资格的项目,请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申请书,并提交社科处审核。上报材料包括:  

(1)在线下载、打印《申请书》7份。  

(2)有关证明材料纸质件和纸质版成果7套。  

(3)201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一式1份,并请同时将《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

提交纸质材料定稿时,请注意检查所有须签名栏目是否均已签名。  

各课题申报材料要分别装袋提交,并在材料袋上张贴《申请评审书》封面。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二)申报单位分管领导、科研秘书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四)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出版。受本项目资助出版、发表的所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社科处联系电话:62769030  

社科处电子邮件:ctbukyc@126.com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6@sinoss.net。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链接

2、201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3、2016年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模板

4、201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doc

社科处  

2016年1月13日  

“经费概算”栏目指标说明

(注意:项目资助经费中不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第十八条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部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教育部资助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规划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鼓励项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由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一律纳入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1.项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2.依托学校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年终由依托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上报教育部。 

3.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依托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依托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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