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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来源:   责任编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3日 13:43  

校内各单位:   

接有关通知,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一)项目的资助类别

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2016年起专门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我校属于此类项目资助范围)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其中需要注意:“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国标中的“马克思主义”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逻辑学”是国标中的“哲学”二级学科;“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分别是国标中“文学”的两部分;“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国际问题研究”、“港澳台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为国标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申报门类。   

“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要按照“靠近优先”的原则,根据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填报最为相关或最为接近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三级学科。以自然科学为主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在本次申报中,专门设立了体育学学科,偏重于体育史、体育理论、体育教育学、体育管理学、体育经济学等方向。   

由于学科选择关系到项目评审分组,请申报者谨慎确定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和所属二、三级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   

二、申报选题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1976年 1月 1日 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五)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六)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报注册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自即日起至 1月 14日 ,申报者可登陆教育部社科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帐户注册。已注册帐户的申报者,直接沿用原申请帐户实现在线申报,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不得注册新的帐户

(二)提交申报选题

请各单位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教师积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项目,组织教师专题学习申报文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做好申报选题工作,并填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   

(三)报送选题计划

请各单位于1月13日12:00前将本单位汇总的《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社科处(电子邮件地址:ctbukyc@126.com),提交申报计划。   

(四)填写《申请评审书》

提交申报计划并在线注册后,申请者可登录教育部社科网项目申报系统下载2016版《申请评审书》,并严格按照《申请书使用说明》填报《申请评审书》。   

(五)同行专家论证

2月24日—— 2月 25日 期间,各学院(科研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论证。   

2月26日—— 2月 29日 期间,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   

(六)修改定稿并在线上传《申请评审书》定稿

3月1日—— 3月 6日 ,修改定稿并在线上传《申请评审书》定稿   

课题组参考专家论证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形成定稿,使用已注册的帐户登陆教育部社科网申报系统在线上传《申请评审书》定稿。   

申请者上传定稿后,请务必于3月 7日 ——8日期间随时登陆系统,查看审核信息,若有修改意见(社科处通过系统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另行电话通知),应立即修改申请书并重新上传《申请评审书》,直至审核通过。

3月8日为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3月 10日 为重庆市教委提交到教育部截止时间),请各课题组务必随时登录系统关注申报审核情况,有反馈信息及时修改申请书,确保于 3月8日以前项目通过审核。

(七)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定稿纸质版

各学院(科研机构)须于 3月 10日前 将《申请评审书》定稿纸质版(必须于上传的、通过审核的电子申请书保持完全一致)一式3份提交社科处,并将本单位更新后的《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填报的信息必须与定稿一致)一式1份交社科处,同时将《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ctbukyc@126.com

提交纸质材料定稿时,请注意检查所有须签名栏目是否均已签名。   

各课题申报材料要分别装袋提交,并在材料袋上张贴《申请评审书》封面。   

五、其他要求

(一)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上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申请者登录项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二)申请者须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要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上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用A4纸印制(左侧两钉装订)。   

(五)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六)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七)各学院分管领导、科研秘书要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各单位科研秘书要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弄清项目申报要求,尤其要把握申请书填写的有关注意事项,认真搞好本单位项目申报的咨询、服务以及申请书的审核与收报工作。   

社科处联系电话:62769030   

社科处电子邮件:ctbukyc@126.com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6@sinoss.net。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链接

2、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青年基金和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书

4、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doc

社科处   

2016年1月13日   

“经费预算”栏目指标说明

(注意:项目资助经费中不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第十八条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部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教育部资助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规划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鼓励项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由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一律纳入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1.项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2.依托学校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年终由依托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上报教育部。  

3.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依托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依托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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