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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门面开业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5日 10:37  

校内门面承租人: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0〕53号)要求,今年秋季开学后,我校高年级学生全部返校、新生入学按时报到。为了响应国家复工复产的号召,同时减少学生外出,有利于校园封闭管理,加强疫情防控,满足学生日常生活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面开业时间

南岸校区(含兰花湖片区)、江北校区校内门面均可在2020年9月1日起开业。

2020年5月已经报经学校审批同意开业的门面不需审批,现场加工食品(饮品)业态的门面需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开业。

二、现场加工食品(饮品)业态门面的开业

(一)开业申请

1.由门面承租人从2020年8月24日起向资产管理处提出恢复营业申请(可先提供电子版后提供纸质版),教职工自行出租门面由出租人、承租人共同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

2.承租人提交恢复营业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由承租人填写的门面开业后到校人员基本情况表》

3.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承租人须将《门面开业后到校人员基本情况表》分别报保卫处(南岸校区)、艺术学院(兰花湖片区)、江北校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开业准备

1.到校人员基本情况

承租人应该结合门面经营情况合理确定本门面需要的员工数量,一旦确定,原则上只能减少,不能再增加。承租人及员工须提供健康证明,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渝的承租人及员工还必须提供到校前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2.防疫物资准备

承租人恢复营业须准备口罩(开业前至少准备14天用量)、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3.办理出入证

承租人凭学校审批同意后的《门面开业后到校人员基本情况表》分别到保卫处(南岸校区)、艺术学院(兰花湖片区)、江北校区管理委员会(江北校区)办理人员出入证。

(三)准备情况检查

开业前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现场核实承租人的到校人员和物资准备、消毒情况,达到要求后可恢复营业。

三、其他要求

(一)所有门面出入校园人员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按照要求提前完善变更手续并到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出入证。

(二)恢复营业后,疫情防控相关事宜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执行,如人员出现发热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任何门面未经学校审批同意不得开业。

咨询电话:62768408,罗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恢复营业申请书

附件2:门面开业后到校人员基本情况表


重庆工商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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